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0-06-09 )
关于“关于做好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绵城市建设是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16年4月,上海市入选第二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区域为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面积约79平方公里。本市注重体系建设,从体制机制、政策、标准等方面系统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杨浦区滨江实地考察了雨水花园项目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极大地激励和鼓舞了我市下一步推进更高质量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一、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形成长效管理体系
2015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明确上海市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水务局、交通委、环保局、绿化市容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市级层面主要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法规、政策、标准等。16个区政府和有关管委会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进。目前,16个区政府和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长兴岛等管委会都已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各区明确了区建委(建交委)为牵头部门,并形成长效管理体系,有序推进上海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坚持规划引领,全面构建海绵规划体系
建立了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三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体系。实现了海绵规划全覆盖。在宏观层面,市政府批复了《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5年)》;在中观层面,16个区都已编制完成各辖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将全市海绵城市各项规划指标落实到片区;在微观层面,编制区块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同时在上海各层次总体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将海绵城市主要控制指标及有关建设要求纳入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浦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及郊区各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市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区单元规划等提出了涵盖本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控制指标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强化标准引领,建立全流程标准体系
在试点过程中制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技术规程等规范实践应用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2019年11月出台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298-2019),2020年1月出台上海市建筑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DBJT08-128-2019)。出台《上海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本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质量。出台《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SHZO-12-2018)》,为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提供依据。出台《市政道路建设及整治工程全要素技术规定(试行)》,明确提出人行道铺面应采用透水材料,进一步大力推进透水铺装。同时成立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注重精细管控,建立全过程管控体系
2018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2018〕42号),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等,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体现在规划、立项、土地、设计、建设验收移交、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体现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本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管理依据。已出台的《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新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满足雨水源头减排指标要求,并将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规划和管控体系。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为推进海绵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提供了法规支撑。
(五)不断扩大试点,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临港国家海绵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上海确定了16个市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总面积约72平方公里,通过一区一试点,各区结合实际,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新城区以保护好生态格局,修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涵养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复兴水文化为目标导向,依靠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形成整体效益。老城区要以治涝、治黑为问题导向,结合补短板和城市环境整治(即“+海绵”),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同时通过实施“+海绵”项目,对老旧小区、道路广场、河道水体、公园绿化等不同项目进行改造提升,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六)共建共治共享,构建海绵城市治理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部门化、条块化的建设方式转向多部门全过程联合互动方式。加强政府引导、广泛宣传,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临港海绵城市展示馆,制作海绵宣传片,编制海绵案例图集,依托各种媒介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增进社会各方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理解,让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海绵城市建设要优先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有效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涝、黑臭水体等问题,让群众共享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增强居民对海绵城市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二、在绿化建设中落实海绵理念
为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推广绿化工程海绵城市技术应用,市绿化市容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海绵城市绿地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提出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生态、景观和服务功能,引导绿地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提高绿地系统对雨水的管控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绿地生态复合功能。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提出上海市海绵绿地建设的基本原则、控制目标与指标、设计及维护管理要求等。另外《上海市屋顶绿地化技术规范》(DB 31/T493-2010)明确规定了屋顶绿化应采用具有蓄水能力的滤水材料、基质材料。同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DBJT08-128-2019)中,提供了绿化工程典型设施图集,涉及渗透结构、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树池、雨水收集口等标准规范和标准图。今后,将逐步加强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力度,在绿化建设中强化海绵理念的落实。
三、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理念
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8号)提出:要促进住宅小区环境整洁,让小区更干净。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和绿色账户全覆盖;完成2400个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全面推行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清洁维护标准,净化小区环境。积极推行通信及相关架空线入地入管工程;提升老旧小区绿化品质,拓展旧住房修缮改造内涵,统筹管线入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消防设施改造、雨污分流整治、环境整治、道路整修、违法建筑整治等工作。
各区围绕美丽家园建设,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如长宁区结合精品小区建设,实施了程桥二村、威宁小区和新泾六村等示范工程,结合小区积水点改造和绿化休闲功能提升,采取透水铺装、旱溪和调蓄净化设施等海绵技术,做到“小投资、大改善”,得到了社区居民的高度认可。虹口区、普陀区、静安区等开展美丽家园建设,结合雨污混接改造、生态停车场建设等落实海绵建设有关要求。下一步,将结合全市小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感谢您对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