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289号提案的答复 ( 2018-09-14 )
沪住建提案复〔2018〕44号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0289号“关于改革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自1997年《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确定业委会制度以来,尤其是《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各相关主体工作职责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国家和本市的业委会制度不断完善。2015年以来,市房管局连续三年对本市业委会成员进行政策和操作实务培训,共计培训三万余人次,业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有了一定的提升。但与此同时,您反映的业委会成立和日常运作难度大等现象在本市部分住宅小区也确实存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引入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帮助业委会开展工作
截至2017年,本市共组建业委会9074个,占符合条件住宅小区的94.16%;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共2048人,占符合条件住宅小区的97.62%。业委会成员工作动力主要来源个人奉献精神,部分小区业委会成员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工作津贴。大部分业委会成员年龄偏大,学习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有限,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需要一个过程。
针对业委会工作繁琐复杂,涉及领域专业性强,业委会成员年龄偏大、专业知识欠缺的特点,2015年修订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七条中,已经将“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和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审议决定委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代理事项和代理费用;”作为业主大会议事的示范条款。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相关业务能力且无不良记录的专职工作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为业主委员会服务。该项委托工作应事先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且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费用的来源和限额、薪酬福利和考核办法等。
鉴于上述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2015年市房管局会同市社团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和扶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介组织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区和街道(乡镇)充分依靠街道社区群众工作的天然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建立专业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参与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改选、物业选聘;积极借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规范维修资金使用行为。目前全市各街镇已签约社会专业中介组织约160家,实现了一街镇一社会专业中介组织全覆盖,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加大信息化网络技术在规范业委会日常运作中的应用
在提高业委会组建率的同时,本市着力于规范业主大会运行,2015年修订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目前,本市街道(乡镇)在组建业委会、指导业主大会会议时,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小区自治,加大网络信息技术在业主自治中的应用。同时,市房管局制定下发了《推广使用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和上海物业APP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物业管理大数据,搭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共用共享的管理和便民服务平台“上海物业”APP。下阶段,街道(乡镇)将引导业主使用2015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并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大会会议内容等上传至“上海物业”APP,方便业主及时了解小区的规则规约和议事内容。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工作引领作用
各区、街镇的实践证明,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是小区自治的重要保障。截至2017年,成立业委会党的工作小组2730个,占符合条件住宅小区的97.50%;建立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409个。《本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至2020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率达到95%;符合条件的业委会100%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建立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700个。下阶段,各街镇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在业委会成员候选人人选方面积极介入,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发现、培育动员和挖掘小区内守法守约的可作为小区管理“主心骨”和“热心人”的党员人选,把好人选关;带领居民区内的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住宅小区日常管理活动,要求居民区广大党员带头遵守《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让广大党员在小区共建共治共享中发出正面声音、发挥正能量,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居民群众依法依规参与住宅小区共建共治共享。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