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18-09-14 )
沪住建建议复〔2018〕39号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关于加强本市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实现物业管理房屋类型全覆盖的意见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作为一个商业城市,非住宅物业的规模在不断增长,类型日益增多,加强对非住宅物业规范化管理的需求也愈加强烈。您通过对本市非住宅物业使用方式、使用对象的分析,建议研究完善非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通过立法加强规范管理的相关内容,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非住宅物业管理工作:
一、深入调研、健全制度标准
非住宅物业类型丰富,各有特点。上海市城市经济学会、上海房产经济学会、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合开展“上海非住宅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研究”的课题研究,针对本市非住宅物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商场、写字楼、工业厂房、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的物业进行梳理,分析其与住宅物业管理在物业服务要求、维修资金管理、设施设备养护、业主大会组建等方面的共性和差异,以及不同类型非住宅物业之间的不同点,选取典型进行试点,把握其发展规律,研究对策措施。我们将在此课题研究基础上,结合本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市非住宅物业管理办法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积极发挥标准化在本市非居住物业管理水平中的引领作用。目前公布的《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31/T429-2009]》、《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31/T502-2010]》、《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31/T562-2011]》的基础上,市技监局已批准《非居住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立项,我委在积极起草过程中。《非居住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将兼顾办公楼、商业、公众、工业园区、医院和学校为主要内容的各类非居住物业的特性和服务需求,涵盖物业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养护服务、能源管理和突发公共事务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等内容,保障顾客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为顾客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市技监局将会同我委加大相关标准宣贯力度,推广实施,鼓励本市物业企业参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市工商局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指导的一种手段,对于规范经营行为,提供订约参照,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市工商局联合我委制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一步,市工商局将会同我委开展商务楼物业服务合同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调研论证工作。
市工商局将继续支持物业管理商标品牌的建设和发展,引导楼宇业主强化品牌意识。物业管理属于商标分类第36类的服务,也是注册商标量较多的类别之一,近年来有一批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脱颖而出,其中:德律风置业、上房物业管理、中企物业管理、陆家嘴物业管理、古北物业管理、东湖物业管理等企业的商标都曾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市商务委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参考国际惯例,借鉴主要国际商业地产咨询服务机构的业界标准,制定本市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标准,将商务楼宇的物业服务质量作为评定楼宇等级的重要指标,定期评定发布各等级商务楼宇名单,引导商务楼宇业主选择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并督促物业管理方提高管理水平。
市地税局将继续对商务楼宇等税源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按照税收分析机制,继续做好相关税收分析工作。
我委将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居住房屋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的处罚。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