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机构和职责 ( 2023-04-20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总体牵头和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是本项目的配合单位,负责协调做好安装对象的信息采集、排摸统计和宣传工作。

  区建设管理(交通)委负责属地内加装燃气报警装置的组织落实。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排摸统计,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上门安装,做好宣传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是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实施燃气报警装置具体安装,并在安装完成后开展一次用户燃气设施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