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照分离”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 ( 2020-06-15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0-00056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设施〔2020〕232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设施〔2020〕23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照分离”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燃气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将进一步推进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服务优化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审批时限

燃气经营许可新办(含重新申请)、依申请变更、注销均 变更为“自受理之日起,6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燃气经 营许可延续事项,允许企业最晚在有效期届满前 15 个工作日 提出延续申请。

二、实施流程再造,减核查、加服务 

取消审批现场核查,增加提前服务。在企业提交网上预约 后,组织市、区燃气管理部门,主动与申请的燃气企业交流沟 通,告知燃气企业具备的条件和取得经营许可后事中事后的监 管要求、燃气企业履行安全供应服务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指导企业进一步开展好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工作。

三、对接“一网通办”平台,减少纸质报件

完成与市“一网通办”对接,相关审批事项统一由原“市住 建委网站”切换至“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鼓励企业应用电子 证照资料,减少书面文本的提交。

企业网上申请时能进行数据调取的证照,无需再提供纸质 报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人员身份证件、从业人员证书、特 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充装许可证等。若存在无法调取或不符合 调取条件的证照,保留企业提交纸质和电子报件的申请渠道。

四、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全过程管理

结合审批环节的优化,市、区两级燃气管理部门要进一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督促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服务制度;二是研究企业分级分类管理 办法,完善监管部门定期巡检、双随机检查和企业年度自查机 制;三是建设完善行业监管信息系统,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信 用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精准管理,提升行 业智能化监管水平。


附件:1.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2.燃气行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