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本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任务的通知 ( 2020-06-15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0-00055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村镇〔2020〕231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村镇〔2020〕231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0年本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任务的通知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 

为贯彻落实《加强本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指导意见》(沪建村镇联〔2019〕529号)工作要求,完成好乡村振兴重点目标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了2020年本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任务,已报市领导同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完成未硬化村主路支路基本达标改建。696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完成13公里未硬化村主路、支路基本达标改建任务,实现全市涉农区村主路、支路100%硬化。其中:奉贤区8.1公里、金山区2.8公里、青浦区1.9公里、嘉定区0.4公里。(涉农区政府负责)

(二)推进村内严重破损路桥基本达标改建。2020 年应完成456公里严重破损村主路、支路和 215 座村主路支路沿线危桥改建。其中:奉贤区128公里、92 座;浦东新区 102 公 里、39 座;青浦区 54 公里、12 座;金山区 53 公里、14 座; 崇明区 39 公里、4 座;嘉定区 31 公里、35 座;宝山区 23 公 里、1 座;闵行区 14 公里、11 座;松江区 12 公里、7 座。(涉 农区政府负责)

(三)示范村道路提升示范。2019-2020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村、2020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村,应对照沪建村镇 联〔2019〕529号文件要求,明确提升项目的建设清单,开展道路风貌设计,提升道路建设水平,做到示范区域有特色、整村道路无破损。开展示范村特色道路创建,每区至少有 1 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特色道路示范、1 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道路示范。(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政府负责)

(四)集中居住归并点道路配建。2019 年-2020 年集中居住归并点道路配套,应对照沪建村镇联〔2019〕529 号文件要 求,明确建设清单,开展道路风貌设计,提升道路建设水平。 开展集中居住归并点特色道路示范创建,每区至少有 1 个新建 农民集中居住归并点特色道路示范(归并点配套道路整体示范)。(市农民集中居住专班、涉农区政府负责)

(五)落实日常养护。各区镇应明确村内道路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各村应设专管员,明确保洁队伍和日常养护单位。村 主路、支路及沿线桥梁的巡查、保洁、小修等日常养护工作全 覆盖。试点推进村内道路路长制,每个区探索建立若干个村内 道路路长制试点镇或试点村。(涉农区政府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落实目标任务。 涉农区要统筹推 进村内道路各项建设养护任务,每月 25 日前提交当月工作情 况,9 月底前明确次年严重破损路桥改建任务,及时报送市住 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农民集中居住专班,应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和农民集中居住归 并点建设,下达任务和标准,梳理确定建设清单和特色路创建 名单,保障项目计划安排,细化任务节点安排,督促推进项目。

(二)强化资金保障,不留资金缺口。区政府应统筹区级财力、涉农资金、涉农道路建设养护资金,与镇合理分担,区 兜底负责。认真贯彻国办发〔2019〕45 号文件要求,各级公 共财政应足额保障村内道路日常养护资金。

(三)强化工程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各涉农区应严审设计环节,确保相关项目符合沪建村镇联〔2019〕529 号文件要 求;聘请第三方监理,加强项目指导监督,掌握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竣工验收,聘请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 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出具道路质量检测单,工程未经验收或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夯实各级职责。 开展村民监督,将村内道路小修计划、严重破损路桥改建计划,按程序进行村 务公开,定期组织村民评议,考评村专管员、保洁员和养护单 位的日常管养工作。加强区级对镇村考核,定期开展村内道路 建设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围绕项目资金保障、建设达标、提升 示范、机制建立、日常管护落实等方面,11 月底前提交自查 工作报告。开展市级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会同 市交通委开展村内道路工作情况抽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围绕沪 建村镇联〔2019〕529 号文件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村内 道路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1.2020年本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任务清单

2.上海市村内道路(桥梁)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