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 2019-12-17 )

 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关于印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32号),根据我局规范性文件发布要求需重新制定。市房屋管理局结合《办法》实施情况和住房保障

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个别条文进行修改,重新发布《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实施办法》。

考虑到上述文件中部分引用文件已经失效等实际情况,根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及交易工作需要,对沪房管保〔2010〕232号文进行简易修订并重新发布,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引用的已失效政策文件,同步调整相关表述内容。二是根据我局现有职能,删除了涉及不动产登记职能相关内容。三是结合文件发布后的实际执行情况,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由“三方合同”调整为“两方合同”;删除了网上操作系统时,买受人在合同文本上“设置密码”环节。四是结合本市机构调整的相关情况,对机构名称作相应调整。

《办法》其他内容无重大实质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