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平台上传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 2019-02-26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10号)和《上海市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图数字化和白图交付实施要点》(沪建建管联〔2016〕596号)(以下简称《实施要点》)等文件规定,现就本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平台上传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市纳入综合竣工验收阶段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二、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内容

  本通知中所称的“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是指建设单位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时,应当上传到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也称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的竣工预审资料。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gcls.sh.gov.cn,应提交的竣工预审资料详见《竣工预审资料清单》(见附件1)。

  除《竣工预审资料清单》外的其他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参建单位也可选择上传到“审批管理系统”。

  三、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格式

  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采用PDF格式电子文件,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上传。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下载或通过数据交换方式获取验收归档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编制

  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编制及上传规则》(见附件2)完成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的编制。

  五、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上传

  建设单位在线填写必须的基本项目信息后,在线通知参建的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共同完成各自负责编制的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的上传工作。全部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上传完毕后,建设单位确认竣工验收项目申请信息并正式提交综合验收申请。

   资料上传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纳入综合验收竣工的项目,应当按照“审批管理系统”中的目录要求上传电子竣工图;

  (二)有电子签章归档资料应当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资料,纸质盖章(无电子签章)的可扫描上传;

  (三)自获得土地至取得施工许可前的各类审批均纳入审批管理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已向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的资料(含图纸)、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等无需重复上传;

  (四)仅在竣工验收阶段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综合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上传扫描为PDF格式的电子施工图纸(黑白);也可经书面承诺后,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见附件3);

  (五)实施提前查看服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查看服务前上传相关竣工图纸、测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加大“一网通办”的推进力度,本市积极鼓励城建档案竣工归档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实行电子签章和电子归档。

  提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竣工图应与建设单位上传审批管理系统的电子竣工图一致。

  建设单位保存的竣工档案经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三个月内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审核。

  七、失信惩戒

  建设单位一旦出现承诺不兑现等失信行为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失信记录记入该企业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八、监督服务和信息共享

  市城建档案管理主管机构应会同本市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督促管理机制,督促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落实相应管理要求并做好咨询服务。

  建设、规划资源等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审批的信息共享,及时将审批等有关资料上传到审批管理系统。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竣工预审资料清单

   2、房屋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电子竣工资料(含图纸)编制及上传规则

   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