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 2015-11-02 )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和《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沪建管[2015]511号),有关配套的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自2015年11月18日起,启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施工许可系统)和“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1年11日起,停止工程报监和施工许可的网上申请,停止前已接收或受理的申请,办理部门应当在11月16日前完成办理。期间企业急需办理的,可书面向办理部门提出申请。11月16日前未完成办理的施工许可,应使用新施工许可系统,重新申请办理。
二、新施工许可系统启用后,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纳入施工许可证一并申请办理,工程报监手续取消办理。企业网上申请请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zjw.sh.gov.cn/)网上政务大厅项目类施工许可证系统”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办事指南。
三、相关企业在施工总包合同信息报送后,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前,按《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推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使用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完成登记。操作请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api/source/material/material/file?pathname=2/0011/c5/c5696e06dc3a4b718058de1bd86693dc/d41d8cd98f00b204e9800998ecf8427e.cn)网上政务大厅人员类网上服务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