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自评工作的通知 ( 2018-12-02 )

索取号 AB4901175-2018-015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办〔2018〕20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a
关键词 内容描述

委属各单位: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16号)要求,请各单位依据《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标准》对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各单位自评打分结果,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送委办公室。委办公室将按照市机管局考核组的统一安排,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1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