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消防产品及其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21-05-01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1-00087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质安〔2021〕282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质安〔2021〕28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消防产品及其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1〕16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消防产品及其施工质量,我委将结合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部署开展消防产品及其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采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上
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
责推进实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含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单位。
二、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
三、主要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验收项目)。
四、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各区(含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日常监督检查为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安质监总站在各区(含特定地区管委会)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
各区(含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的消防产品及其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市安质监总站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参照执行。
(二)专项督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组织市安质监总站对各区(含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五、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防火卷帘等消防产品的内业资料(如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安装质量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等内容。
各区(含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建设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应责令整改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安质监总站在专项督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将开具《行政处置建议书》。各区(含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行政处置建议书》的要求落实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区(含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方案(4月30日前上报市安质监总站),同时对在半个月内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汇总成清单(详见附件),5月1日后每半月
上报一次。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含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的实施情况,汇总分析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报告(9月30日之前上报市安质监总站)。各区(含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监督检查,及时上报数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知凡 电话54614788-4018
电子邮箱:zhjgys@163.com
附件:区(管委会)验收项目信息汇总清单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