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业机构线上信息报送的通知 ( 2021-05-14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1-00099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21〕296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21〕29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业机构线上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0〕3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本市玻璃幕墙安全管控水平,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应急处置、定期检查、规模以上维修等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本市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应急抢险、定期检查、安全鉴定、维修改造的幕墙施工、检查、鉴定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应急抢险信息。重点报送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发生的应急抢险事项,上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应急抢险采取的防护措施情况,维修过程结果留证、人员材料备案及验收情况确认评价等信息。

(二)定期检查信息。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单位、物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幕墙施工单位进行的定期检查信息纳入线上报送内容。依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既有建筑幕墙现场检查技术导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844号)的文件要求,上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玻璃幕墙信息登记表、定期检查报告、存在的问题和结论等相关信息。

(三)安全鉴定信息。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单位、物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委托的具有玻璃幕墙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性鉴定信息应纳入线上报送内容,上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安全性鉴定报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鉴定结果和评估结论等相关信息。

(四)维修改造信息。重点报送业主单位、物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幕墙施工单位开展的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的玻璃幕墙立面改造工作。上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施工方案、设计图、维修/改造验收报告。

三、报送方式

为加强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开发了“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全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纳入平台管理。各有关单位在该平台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并通过平台相应入口开展相关信息报送。为了减轻报送单位的工作负担,“平台”将与“一网通办”等有关系统打通数据接口,有关系统中可以获取的建筑信息、单位信息、维修报建信息等数据将直接关联、免于提交。

(一)账户开设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受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负责开展帐户开设等后续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准备平台账户开设资料(详见附件),至协会递交相关材料,地址为古北路1699号1501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jzmq@sina.com。如资料审核无误,协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平台账号发送至相关企业,原则上一个单位可开设一个主账户、多个子账号。

(二)平台使用

为配合市“一网统管”相关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在平台各应用端和模块内完成应急抢险、定期检查、安全鉴定、维修改造等信息的填报工作。

PC端地址:http://www.yunmuqiang.cn。

APP端地址:手机微信“智慧幕墙”公众号-“云幕墙”登录端口。

(三)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在收到账号后,请及时修改密码,绑定相关使用人员,以防账号丢失,确保使用安全。

2.《平台功能手册》《信息填报操作指南》可在平台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中下载,使用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1-61139015/18221374047(周一至周五9:00-17:30)。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进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线上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玻璃幕墙建筑信息报送工作对后续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工作的开展有重要意义,玻璃幕墙建筑相关单位要做好工作安排,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信息填报的顺利开展,做到实事求是、应报尽报。协会做好各单位的帐号开设及相关管理工作,同时建立自律评价机制。建筑幕墙管理平台运营单位,要做好服务工作,保障平台稳定运行。

(二)加强沟通,保持信息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问题及时沟通,防止重要信息漏报、误报。各单位上报的相关信息均接入“一网统管”数据库,市区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填报信息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误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平台账户开设资料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