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审批优化的咨询 ( 2023-05-05 )
来信标题:
关于建设项目审批优化的咨询
- 来信时间: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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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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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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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根据《上海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沪建审改【2021】2号)的精神,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办理改革。在施工许可阶段,将一站式办理做法(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由3.0版方案时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拓展到所有产业类项目。 其中“所有产业类项目”的你处答复。 经查,工业项目(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并实行“带方案出让”制度的项目和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以及生产配套的附属建筑等实行免设计方案审批的项目。 据此,可知所有产业类项目不包括居住用地进行非工商类建设项目。 由此,你方没有解答,我在第一次信访时的问题。 请答复一下吧,我市在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化上,还有其他优化审批的文件吗,如有,请提供文件名称。。 因为根据上述答复意见,3.0版本是对产业类项目,产业类项目是对工商建设类项目,不含盖非工商类建设项目。 我询问的是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文件,你处将建设项目进行了分割,那么建设项目包括非工商类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文件是什么?
处理情况: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孙同志: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来信,关于建设项目审批优化的咨询。 经查,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的精神,对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推行审批流程再造的重点改革举措,实行分类审批、优化审批阶段、强化并联审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分成不同类别实行分类审批,在原有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上进行调整和优化;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四个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针对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以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进行并联办理。 涉及分类审批相关配套文件主要:1、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审改【2018】1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审改【2018】2号)。3、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 如涉及具体项目的流程办理,可咨询项目所辖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建设管理、规划资源等部门。 特此告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回复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