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相关咨询 ( 2023-05-11 )
来信标题:
《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相关咨询
- 来信时间: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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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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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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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 2022 679号文,是否已经废止?我在官网上找不到该文件。 如果没有废止,想确认一下 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比例不低于50%,是如何计算的? 分母,是屋面总面积,还是考虑遮挡后的可利用面积? 分子,是光伏组件总面积,还是组件在屋面投影面积,还是考虑遮挡后系统占地面积?
处理情况: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葛同志: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 您来信咨询《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是否废止,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比例不低于50%的具体计算方式。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该文件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光伏安装方面,工业厂房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光伏安装面积不少于50%,其他不少于30%。屋顶面积指整个屋顶的面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回复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