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证件注销 ( 2023-03-15 )
来信标题:
特种作业证件注销
- 来信时间: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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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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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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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本人反映,特种作业证件能不能在网上申请注销 本人认为,在网上申请注销方便快捷 本人要求,希望能在网上注销
处理情况: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杨同志: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核,您的特种作业证书目前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4年。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的注销情形中,没有“主动申请注销”的事项。自2023年2月1日起,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正式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书同时废止。目前您合法持有本市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上述情形无授权注销该证书,也无法在网上申办该事项。
特此告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回复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