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上海市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目录”的通知 ( 2021-07-08 )

沪建科推〔2021〕第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助推上海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能效治理,积极发挥科技保障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沪建科信〔2016〕1081号),上海市建设科技推广中心组织开展本市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目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低碳生态城市与绿色建筑类、海绵城市类、立体城市与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类、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类、智慧城市与精细化管理类、韧性城市与城市更新类等。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水平高。申报的新技术应是在建设领域中涌现出来的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应具明显的先进性。

(二)应用价值高。符合上海地区地域使用条件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原创成果和集成创新成果,包括易于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应具备经济、可靠、安全等特点。

(三)发展理念新。新技术应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能够为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

(四)成果证明全。具有国家和本市发布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标准、工法、图集或相关企业标准和规范。尚无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成果,需具备国家、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的成果验收证书。申报的新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

三、申报要求

(一)材料填报。以自愿申报为原则,请申报单位如实、认真填写《上海市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申报表》(详见附件),打印并盖章。

(二)申报时间。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

(三)报送方式。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信息必须一致,纸质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寄送至市建设科技推广中心;电子版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以“成果名称—单位—申报类别”命名发送至邮箱。申报材料不得涉密。

四、成果发布

申报的新技术经评审后,列入“上海市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目录”,公示后公开发布。《上海市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目录》将为上海及长三角区域的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领域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行管理等各类企业及相关组织提供新技术应用指引,同时也为本市五个新城建设、城市建设低碳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联系方式

寄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13楼

联系人:  李梦晨             杨 菲

电  话:  64647070-7025      64647070-8118

邮  箱:  shjskj75@163.com

 

附件:上海市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申报表

 

上海市建设科技推广中心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