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和防汛防台工作 ( 2026-06-23 )

  当前本市已进入汛期,夏季高温天气即将来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面临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举一反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直接责任,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各区建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突出重点环节,强化高温安全防范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实行错峰施工。各工地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严格执行"做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时,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时,除符合前款规定外,高温预警解除前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除紧急抢险、抢修作业等特殊要求外,全天停止所有室外施工作业。参建各方不得以工期为由强制要求作业人员进行高温户外施工作业。

  (二)改善作业生活环境,保障后勤供应。各项目部要确保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通风良好,配备足够的电风扇、空调等降温设备。工人宿舍要满足防暑降温需要,保证供电、供水正常,严禁在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集装箱、简易板房内安排多人集中住宿。施工现场应设置工间休息室或遮阳棚,配备座椅、饮水机等。要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或含盐饮料,并配备防暑药品。

  (三)加强健康监测,严控高风险人员。各项目部要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癫痫等基础疾病,以及高龄、身体虚弱或近期患过重病的人员,要重点监测。高温作业前应进行血压测量和健康问询,对身体状况不适宜高温作业的,及时调离或安排到相对凉爽通风的岗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让作业人员掌握中暑先兆(头晕、心慌、恶心、口干等)识别和自救互救知识。现场应制定中暑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中暑,迅速将其移至阴凉通风处,采取物理降温、补充水分等急救措施,情况严重的立即送医。

  (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各工地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电气线路敷设、动火作业审批、消防器材配备、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卧床吸烟。加强对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管理,落实"动火审批+旁站监护"制度,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油漆、稀料、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要放置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

  聚焦风险隐患,抓实防汛防台工作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区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特别是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临建设施、排水系统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基坑排水是否畅通,支护结构是否稳定,监测数据是否异常;脚手架、卸料平台连墙件是否牢固,基础是否有异常沉降;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基础、附墙装置、避雷接地是否可靠;临时工棚、围挡、活动板房是否坚固,能否抵御强风暴雨;施工现场及周边排水管网是否畅通,有无堵塞或倒灌风险。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实行闭环管理。

  (二)强化应急准备和物资储备。各建筑工地要制订完善防汛防台"一工地一预案",细化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避险流程,切实落实应急避险安置场地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三)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各工地要及时关注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四级响应标准行动要求第一时间采取响应行动,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各区建管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要加强工地防汛防台指导、协调,确保汛期建筑工地人员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安全有序。

  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区建管部门和各在建项目部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熟悉应急预案和报告程序,保持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全天候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科学组织救援,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建管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建筑工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等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流于形式、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