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潮防范应对的工作提示 ( 2024-12-14 )
据气象部门预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本市13-14日有一次大风降温过程。过程最低温度出现在15-16日早晨,市区3℃左右,部分郊区零下3℃到零下4℃,有薄冰或冰冻;13-14日陆地最大阵风5-6级,沿江沿海和长江口区7-8级,洋山港区和上海沿海海面8-9级。20日前后还将有一次冷空气影响过程,并伴有大风和降温。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本市住建系统寒潮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寒潮防范应对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应急处置,守牢城市安全底线,努力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二、落实落细防范应对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区域,深入开展寒潮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低温冰冻等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针对建筑工地,各级建管、房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加强房建、修缮、拆房等工地以及征收(拆迁)基地巡查检查和现场安全管控,认真落实“防冻、防滑、防高坠、防火、防触电、防中毒”措施。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维护保养,严禁在寒潮、大风期间进行安装和拆除作业。从事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格采取防滑措施、系好安全带;在脚手架斜道、平台、作业层等铺设防滑草袋、钉防滑条,加强高空作业安全防范。关心务工人员身体健康,加强工地宿舍区安全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私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针对住宅小区,各级房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供排水管、水箱、水表、阀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存在包扎失效、破损、漏包等问题的,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情况和相关分工落实好相应处置措施,发生冻管、爆管等突发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科学、妥善处置,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加大建筑外墙、屋顶等重点部位巡查力度,发现存在高空坠物隐患的,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属地街镇。落实进水电磁阀、家用供水管等应急抢险物资,及时处置居民报修诉件。通过小区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转发寒潮预警信息,提醒居民做好防寒、防风、用电安全等注意事项,同时加强自用供排水设施防冻检查和户外设施设备高坠隐患检查,避免事故发生。
针对燃气供应保障,各级建管部门指导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巡检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燃气场站设施设备防寒防冻措施,确保供气安全。液化气企业加强气源储备,配足运输车辆和人员,确保及时将液化气配送到户。燃气器具企业合理配置力量,备足各类配件,确保及时高效为市民群众提供维修服务。
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大商业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自助银行、轨交枢纽出入口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有针对性地提高夜间时段巡查频次,及时做好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的劝导护送、救助服务等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指挥调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针对市民群众诉求,要及时回应、高效处置。各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24小时值班备勤,落实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如遇突发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