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稳产在行动,10条举措支持企业抢抓新春开局 ( 2023-01-13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为保障本市工程建设管理领域疫情防控转段平稳顺利,统筹工程建设管理行业和企业春节前后用工安排,确保建设工程,尤其是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平稳快速推进,燃气行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就做好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稳产有序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1、夯实企业作为稳岗稳产的主体责任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管委会、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将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运行和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紧密结合,及时做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春节前后工程建设管理领域稳岗稳产,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重大办、管委会要加强形势研判、动态监测和跟踪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夯实稳岗稳产的主体责任,把保障用工规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鼓励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留沪过年,确保重大工程建设不断不乱,在建的建筑工地节后早复工早达产,保障燃气供应服务正常运行,有效化解因人员不足对项目、企业、城市运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管委会要加大春节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建筑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专项行动,落实特定时期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全覆盖排查欠薪隐患和矛盾风险,建立快速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务工补贴,坚决打击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各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稳岗留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会同施工总包企业做好项目春节前后的停复工管理和用工需求的精准研判及实时监测,充分考虑春节后外来务工人员返岗复工的不确定性,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不停工、少停工。要重点保障重大工程建设正常推进,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导向,及时研判岗位用工形势,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及时化解因一线人员缺失对重大工程建设复工达产可能造成的风险和不利影响。
各燃气供保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营业窗口、对外服务场所的管理,加强工作人员防护和场所消毒,确保燃气供应稳定。加强春节期间燃气风险源的调查研判、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对突发燃气险情和信访矛盾要第一时间化解处置。
2、加强对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
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包企业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对留沪过年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及时支付务工人员的加班费用。摸清留沪过节务工人员底数,加强一线人员的健康服务保障,发放必需的防疫药品、防寒保暖等生活用品。鼓励参建各方和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发放新春礼包、留岗红包、年货券等多种形式开展慰问,重点关注生活困难的务工人员和来沪探亲家属。参建各方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增设临时活动场所,丰富留沪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对于春节期间停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包企业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停工期间做好值班安排,加强留守及滞留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管理,停工工地做好材料的堆放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材,节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高留守人员防火警惕性。要关心务工人员往返来沪的交通方式,做好返乡安全提示。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本市建筑业稳岗返岗工作的提示》要求,提前做好返工研判和预案,对于存在规模性用工短缺(缺口达1000人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将用工短缺情况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对于符合要求的重大工程项目,市(区)重大办、管委会要主动靠前指导,按照《关于本市重点工程稳岗留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工程联〔2022〕763号)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申请材料,及时申领稳岗留工补贴,统筹做好稳岗留工补贴经费的发放和统计工作。
对于保障城市燃气供应,各燃气保供企业要加强解热镇痛药、口罩、抗原试剂、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正常到岗一线人员合理物资需求和就医用药。加强一线人员健康服务保障,对春节期间瓶装液化气配送、应急抢修、平台接听等工作人员开展慰问活动;对从事瓶装液化气配送等重体力劳动的岗位,鼓励岗前开展血氧等健康自测。
3、做好春节后早复工早达产工作准备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重大办、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建筑工地,尤其是重大工程建筑工地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尽早尽数返岗,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复工情况开展排摸统计和形势分析,做好建筑工地复工报备,尽快实现春节后复工达产。要高度关注春节后项目复工达产配套的建筑材料、设备设施的按需供应和渣土的妥善处置,做到提前谋划、提前部署、提前应对,确保相关产业链和供应链与项目复工达产实现有序衔接。
针对在建重大工程,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包企业要根据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特点和务工人员实际,明确节后复工时间,制定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一项目一方案”。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电力、科教文卫、产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为有效推进早复工早达产,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市重大工程原则上应当在2023年2月5日前实现全面复工。市重大工程建设单位在2023年1月15日前应当将复工复产计划安排,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备,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1月18日前报市重大办。市重大办对市重大工程复工达产情况,将联合市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重大办、管委会要聚焦项目复工关键节点,全面落实安全管控措施。要严格春节后复工程序,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建设单位会同参建单位要重新进行安全交底,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隐患排查,自查合格后报所受监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即可复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复工工地的监督检查。
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预测分析,积极协调上下游供求。加强隐患治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前做好各类场站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各类输气设备防冻保温工作,完善巡检线路,加强巡检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管线保护措施,加强管线监护力度,充分做好与外单位施工企业的配合工作,减少外损事故。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优先保障居民用气订单的配送,特别是要优先解决涉及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的用气需求;加强对春节前后复工的用气餐饮场所安全宣传和检查,确保新业主、新用户知晓“灶、瓶、管、阀”安全要素和应急处置方法。各燃气器具销售企业要加强安装维修业务体系管理和维修电话服务能力,督促维修部门或委托的维修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各安装维修企业要提早部署工作,储备备品备件,落实春节期间维修人员,保证维修工作正常开展。
4、加大行业协会和外省市驻沪机构的协同联动
工程建设管理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外省市建筑业驻沪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常态化走访服务,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内容,多渠道统筹调剂爱心物资,及时梳理行业企业和外来进沪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和员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有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管委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