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 2009-07-29 )

    7月28日,在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对“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6月27日“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房倾倒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多次听取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汇报,明确工作要求。事故调查组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调查的工作定位,对涉及工程程序及工程行为的21个重要环节,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认真研究分析。调查组在闵行区20多天,调查询问了293人次,共作了近300份笔录。通过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在本市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间接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四是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对6家单位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各罚款50万元,索途清运公司罚款30万元,胜腾基础公司罚款20万元。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有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

    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杰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光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8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谢黎明还介绍了有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调查及处理情况、事故善后有关问题和事故涉及的其他问题的查处情况。

    市建设交通委主任黄融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所提的部分问题。有记者问,除7号楼以外其它楼的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公布?详细的结果会向业主公开吗?黄融回答说:抢险任务结束后没有倒的房子是稳定的,接下来我们对这些楼房进行安全检测,完全按照国家房屋质量的检测标准来考虑,首先提出检测方案,这个方案是可以公布的,包括它的检测内容和方法,检测的结果当然也是可以公布的。他说,根据由专家评估得出的检测结果,来判断房屋是否需要加固,需要加固就请专业的设计公司进行房屋的加固设计,然后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加固,最终在交房的时候,一定按照国家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来验收,满足业主的居住要求。

 

来源:市建设交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