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事故的联动调查机制守牢行业安全 ( 2023-04-10 )

为加大对事故企业处罚力度,强化市场现场联动,快速查清事故发生过程中相关各方在市场、安全、质量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研究出台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关于对事故工程实行建筑市场行为合规性倒查的通知》。自行业调查执行以来,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共开展行业调查126次,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事故数逐年下降,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进一步守牢行业安全底线。

【工程项目事故联动调查机制】

分类分级行业联动调查。事故调查坚持“建设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市管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调查,区及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管辖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调查,重点对发生事故工程的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实名制用工等市场行为追溯性倒查,实行联动监管、惩戒。交通、水务、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调查。

一、经验做法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公安、医疗和气象部门出具证明的刑事案件、疾病、自然灾害原因致死的事故外,均进行行业调查。

(二)明确相关时限

在事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成立行业调查组,事故项目为重大工程的,邀请相应层级的重大办有关负责人参加。行业调查启动后,各专业工程、各区调查组在7个工作日内,市管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上报。

(三)市场行为倒查

项目发生事故的,事故调查组同时进行建筑市场行为合规性倒查并作出结论,针对项目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用工管理等市场行为进行调查。提交《上海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检查表(事故工程)》,作为事故责任企业恢复在沪承接业务的必要依据。

(四)事故情况通报

落实事故责任的处置,为加大对企业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的社会监督力度,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后,对事故情况进行全市范围的通报。

二、整改措施

(一)暂停施工措施

为遏制赶工期现象,督促施工现场切实落实整改,排除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项目全面停工,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同一项目一年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的,停工整改时间适当延长。必要时将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其他在建工程实施全面停工整改。

(二)扩大检查措施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依据事故通报对相关单位在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开展扩大检查。扩大检查在事故通报后30天内完成,并报告扩大检查情况。

(三)暂停承接业务

一般事故的,行业调查期间,暂停事故相关的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在沪承接业务;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自行业调查之日起,至政府主管部门完成事故调查及相关行政处罚期间,暂停事故相关单位在沪承接业务。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认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的,恢复在沪投标资格;认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的,企业继续整改,直到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在沪承接业务。

(四)对责任人的处理

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信用分扣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