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开展建设项目审批集成提升行动 ( 2023-04-15 )

018年以来,上海市以“三减一提升(即减环节、减成本、减时间、升质量)”为目标,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为进一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上海市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系统集成 推动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4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胡广杰介绍了近期出台的《6.0方案》有关内容。

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市部署,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浦东新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表》,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落实。

作为2023年浦东新区十大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之一,区建交委着力推进“建设项目审批集成提升行动”,致力于通过对项目建设全流程审批持续进行制度优化,充分发挥集成化政务服务功能,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成果,不断扩大改革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感受度。包括近20项改革举措,例如:

举措一:健全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水电气网联合报装

依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由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牵头各服务单位,健全区级协调机制和咨询服务体系,限时完成报装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举措二:发挥改革效应,着力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对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逐步取消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推动专项评审评估论证改革,按规定需开展基坑工程评审、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可授权由责任建筑师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建筑师负责制改革文件。

举措三:明确意见清单,积极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

对于符合要求的社会投资项目,土地供应前完成各部门征询,形成评估结果及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将相关信息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土地供应后,相关清单一次性交付给用地单位,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举措四:加速项目推进,持续推动“桩基先行”

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推进“桩基先行”政策,即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设计方案批复核发桩基施工许可证,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实现“早开工”的改革目标。后续由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工程全部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综合竣工验收管理部门一并申请验收。

举措五:优化验收流程,逐步完善分期竣工验收

进一步优化分期竣工验收实施方式和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试点开展分期竣工验收,支持早投用,尽快发挥项目效益。申请先行竣工验收的单体应已完工并符合各专业验收条件,且应与其他作业区形成物理分隔。同时,建设单位应承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时间及整个项目符合已审批图纸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