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燃气器具备案产品监测不符合产品公告 ( 2025-02-12 )

  

  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上海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对燃气器具、家用燃气报警器和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备案产品以产品抽样监测的方式开展监管,并委托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在产品抽样监测中发现一款备案的燃气器具产品(家用燃气灶)被抽查样品与备案资料存在差异(结构不符合DB31/T 300-2018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告。

2024年燃气器具备案产品监测不符合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商标、型号

抽检结果

检测报告

1

家用燃气灶

深圳市康佳佳品智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康佳

JZT-KD07S

不合格

(结构不符合DB31/T 300-2018的要求)

RQJ-JSY-202409-0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