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2021-09-07 )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2021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组织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1、上海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2、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

  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事务中心

  4、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

  5、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6、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7、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

  8、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公房经营管理事务中心)

  9、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10、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

  11、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教育中心(上海市房地产学校)

  以上11家单位共招聘6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方法: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从2021年9月22日10:00—9月28日16:00止,报名网址为“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按照要求正确、完整的填写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及缴金记录以及岗位要求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上传,1M以内)。

  (3)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为100-200KB,高度等于480像素,宽度等于330像素)。

  (4)成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下载,文件保存为PDF格式,不大于300KB),并填写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

  (5)保存报名信息(请牢记个人报名序号、注册账号、密码等),选择岗位,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重要提示: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审核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修改报考信息,重新报考;“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拥堵!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要求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于2021年9月23日—9月28日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进行查询。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23日—9月28日与报考单位联系。

  3、报名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务必在2021年9月24日-30日,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确认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报名人员视作放弃笔试。

  4、准考证下载: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10月26日-10月30日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内容详见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21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疫情发生变化,将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和“上海建交人才微信公众号”。

  4、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建交人才网”查询。

  5、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及后续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再通知。

  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宜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报考人员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会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备考期间请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建交人才网”将于10月15日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1、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1)上海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53014946

  (2)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54614788转6077

  (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事务中心64647070转7045

  (4)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63850090转103

  (5)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3192809

  (6)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64718289转253

  (7)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63193188转20131

  (8)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公房经营管理事务中心)63193669

  (9)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3193311

  (10)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63270679

  (11)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教育中心(上海市房地产学校)

  59889063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586517

  3、监督电话:23116457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