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0-07-15 )

“关于加快老住宅增设无障碍通道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迫切需要。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多次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于上海成为“有温度的城市”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多年献计献策,为无障碍环境建设贡献智慧。您的建议指出了老旧商品房小区无障碍通道的不足问题,并就其中的相邻关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加装电梯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对于加快老旧住宅小区无障碍改造,提升居住区适老性功能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给我们带来许多启示和指引。为此,我们会同市房管局、市残联等单位进行了研究。现将我们目前工作及今后目标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们一直着力加大旧住房修缮改造力度,在重点解决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急、难、愁”和房屋安全问题的同时,针对本市老龄化的实际情况,将完善老旧小区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纳入了旧住房综合改造的实施范围,以方便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出行。在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清单中,就有无障碍坡道改造、楼梯间增设座椅、楼梯扶手修补完善等内容。今年,我们会同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住宅小区无障碍改造推进力度,目前正着手制定《关于住宅小区内结合旧住房修缮改造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的通知》,要求各区在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中,对有条件进行楼宇出入口无障碍坡道化改造的高层、多层住宅实现应改造尽改造;对小区公共花园、绿地、健身点等公共活动场所均实现无障碍坡道化贯通。

同时,无障碍通道改造工作也纳入了城市精细化管理及“三个美丽”建设工作要求中,《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中明确要求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通道设施建设。今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美丽街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出,“美丽街区”建设区域所涉及的小区花园、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均须实现无障碍坡道化贯通。

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均明确,业主大会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近期,市房管部门将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引导业主通过约定明确相关事项表决比例,指导街镇督促业主大会依法依规进行表决。

关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本市在去年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坚持“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的原则,深化加装电梯审批改革和流程再造优化。《若干意见》中已明确在政府资金补贴方面加大对加装电梯的支持力度,最高补贴金额由24万元/台提升为28万元/台。并且,对有条件改造的残疾人坡道应作为加装电梯工程内容一并实施。

再次感谢您为无障碍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们的工作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