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73号提案的答复 ( 2020-07-15 )

“关于‘构建长三角一体化建筑市场信用平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对目前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现状进行了客观描述和分析,对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一体化建设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要批示精神、推进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长三角建设市场发展一体化工作推进中认真吸纳,具体如下:

一、关于政策保障

正如委员们在建议中描述的,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建筑市场信用建设在政策要求上并不统一,政策覆盖的范围、要求和目标不完全一致,我委正通过推进三省一市签订长三角区域建设市场发展一体化协议来明确和统一建设市场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的原则、目标、主要框架和运行机制。明确以建设市场行政管理一体化为重点,以社会组织为支撑,建立省际建设市场信息互通互联体系和机制,消除行政管理和社会组织设置的各种不合理壁垒以及不利于企业、人员流动从业的环节,建立以市场诚信体系为核心的监管体系,逐步实现长三角地区建设市场企业、人员自由流动和从业。

二、关于数据采集

建设市场管理信息互通互联是长三角一体化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区域一体化业务需求,我们将在一体化协议的基础上,先行进行建设市场管理共享数据的梳理,明确共享交换内容,建立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建设市场项目、从业企业和人员等各类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撑长三角建设市场一体化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主要从“四个统一”上着手,即:统一市场准入规则、统一人员考试、注册和从业规则、统一区域市场信用管理规则、统一数据标准。

统一市场准入规则,是为实现长三角区域企业自由流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梳理分析各地设置的各类市场准入规则,研究取消不必要的各类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措施,设置区域内统一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或负面清单,规则之外不设准入条件,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统一地方注册和管理规则,对地方注册和持证人员的考试标准、考卷以及分数线进行统一,是为实现考试结果区域内互认。统一注册和持证人员发证规则,全面实现电子证书,注册和获得证书以及变更实现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和长三角互认使用,方便个人取得证书和自由执业。

统一信用管理规则,是为实现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各地共享和应用。对建设市场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标准(包括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评价标准和体系、应用范围进行统一,建立区域建设市场企业和人员信用体系,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目标,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从而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统一数据标准,是为实现数据的共享共用,为各部门对接应用做好基础工作。参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要求,充分考虑三省一市的实际日常管理模式和数据采集方式,求同存异,对征集范围、数据结构、实施技术等主要数据标准进行统一,从而从技术上实现建设市场企业和人员的各类信息数据的共享和互通。

三、关于失信惩戒

失信惩戒是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市场环境的利器,在不断推进“四个统一”的基础上,将从两个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一是强化限制性措施,即加大失信信息公开的力度、扩大跨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推动落实三省一市开展失信企业在资质申请、信贷担保、保险费率、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二是强化失信分类管理,优先推进落实三省一市关于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和人员(黑名单)标准制订、联合惩戒规则、共享机制的建设,率先突破行政区划实施联合惩戒。逐步推进不良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在信息公开、信息修复、信息共享等方面逐步统一,从而实现跨省市联合惩戒,推动长三角建筑业市场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