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采用尚无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技术论证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 2020-10-22 )

 

    一、目的

    为促进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应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修订情况

    2016年发布的《采用尚无相应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技术论证管理办法》已到期失效,我委标准定额管理处会同委法规处、节能建材处、科技信息处、委科技委事务中心、市市场管理总站等单位,对原《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后,决定予以修订。

    委标准定额管理处牵头,会同市市场管理总站、委科技委事务中心,经过前期的调研评估,在委办公室、节能材料处、质量安全处、科技信息处、法规处、委科技委事务中心、市市场管理总站、市安质监总站、市审查中心的帮助与指导下,修订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并征求了委内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等部门的意见,同时,根据委领导的指示,委标准定额管理处会同委科技委事务中心、市场管理总站,组织行业内专家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评审。经综合各方意见,修改调整后形成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技术论证适用范围。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技术论证。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住建委负责技术论证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技术论证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委科技委事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三)明确事项办理方式。采用网上办理方式,办理深度为“全程网办”。申请单位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专栏提出技术论证申请,具体办事指南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制定。

    (四)明确办结时限要求。办结时限为1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五)明确技术论证内容。对新技术、新材料在建设工程应用中的质量和安全风险、技术适用性和防范风险措施的可行性等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六)明确经费保障措施。技术论证费用列入委科技委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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