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 2019-11-01 )

2007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并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推进本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企业及拆除施工项目经理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2012年6月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发了《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沪房管规范修[2012]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作业)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进行信用信息管理,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建设单位在项目发包或项目招标前可向管理部门查询拆除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

该《实施办法》下发至今已有7年,因此本次修订将“试行”文件转为正式文件,并对涉及的机构名称变化进行了相应调整。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