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保留使用权的成套住房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解读 ( 2019-12-06 )

一、必要性

2000年6月,为加快建立统一的商品住房交易市场,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印发《关于单位保留使用权的成套住房的处理办法(试行)》,至今已平稳实施近20年。近年来该处理办法在日常业务中适用频率虽然不高,但全市每年仍有一定的业务办理量,为保证单位保留使用权的成套住房业务办理的延续性,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该处理办法进行简易修改后予以重新发布。

二、《通知》及修改主要内容

(一)《通知》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保留住房的定义、范围;二是重申保留住房的单位禁止以任何形式出售成套住房的使用权;三是规定了保留住房的单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业务流程、应提交材料以及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四是明确保留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规定。

(二)简易修改主要内容:一是文件名称。原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单位保留使用权的成套住房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42号),现改为《关于单位保留使用权的成套住房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机构名称。主要涉及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机构名称变化。三是规范用语。主要涉及房屋登记、物业服务、维修资金等规范用语修改。四是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修改为与目前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