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的解读 ( 2019-09-13 )

2019年9月12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体要求,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积极开展代理经租业务,对优化本市租赁住房供应结构,促进住房租赁消费,改善租赁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行业内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市场规则有待完善;同时,原《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已经到期。为进一步维护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提升住房租赁消费环境,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房管局制定《通知》,既是在本市继续推行代理经租“N+1”政策的需要,也是主动应对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变化的迫切要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11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主体管理,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注册后及时到房管部门报备,各区房管部门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二)严格代理经租房屋标准,对属于居住房屋的,明确实施代理经租“N+1”模式的具体要求,对利用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的,强调严格执行本市有关“非转租”文件的规定。

(三)落实出租房屋室内空气质量合格责任,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确保出租房屋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牵头制订出租房屋室内空气污染纠纷处理规则。

(四)规范代理经租交易行为,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代理经租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不得侵害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各区房管部门落实好代理经租企业房源信息双记载工作。

(五)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责任,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平台用户认证,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合规、有效,并为承租人提供网签备案服务。

(六)推进建立代理经租行业自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逐步建立完善行业资信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