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 2019-06-12 )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分五章,共十八条,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续项目监管和批后监督检查。

二、明确监督检查工作原则

遵循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实施网上追溯和现场检查联动;日常监督和企业核查联动监督检查的工作原则。

三、明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自查自纠及安全生产条件自评的工作要求。制订《安全生产条件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四、明确监督部门工作内容

监管部门进行以系统核查、日常监督、专项监管三种方式进行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检查对象优先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安全生产行为等方面存在不良业绩、或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列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重点。

五、明确处置方式

对于系统核查、日常监督、专项监管三种方式发现问题后对应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规定。附则中对于在监督检查发现外省市进沪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