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0-02-09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月1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shucm.sh.cn/gb/jsjt2009/index.html)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3116429。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7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3个电子阅览室、1个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9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主要工作如下:
(一)建立推进小组,落实责任
按照委党政领导提出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根据党政领导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分工,我委成立了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信息、宣传、法规、保密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小组。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的相关措施,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以及信息更新的责任部门、更新周期、更新方式和信息公开窗口的设置、申请的受理及办理工作流程等。
(二)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内容,使信息公开更贴近广大群众需求
1、确定信息公开的重点部门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建筑业管理、市政公路燃气等部门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行为规范、办事程序等,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确定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不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文件梳理和目录、指南的编制工作,重点是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协商会审机制、监督受理机制,并对照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工作。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加强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梳理。
3、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
以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作为“一门式”服务平台,建立以触摸式电脑查询、政务信息上墙、办理指南小册子、网站查询等多方式结合的政务公开平台,不断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重点是公开招投标监管备案的办事指南:包括招标项目招标登记、招标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备案、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评标报告备案环节的办事指南,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公开招标各环节信息:包括招标方式、招标信息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同时以招投标信息的公开为重点,不断完善上海招投标监管制度。完善网上办事工作流程,按照“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模式,进一步优化市政公路燃气行业29项行政许可、4项非行政许可、3项备案事项的在线办理,提高办事效率。设立“主任信箱”、“局长信箱”等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互动的栏目,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和信息咨询,通过电子邮件、约见、电话和信件等形式,加强沟通,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4、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
我委在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基础上,重视运用新闻媒体作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单位用户发布本部门的政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上海建设交通”网改版建设,向公众及时公布道路阻断公示、掘路占路计划及信息、快速路封路信息、建筑建材业招标信息、中标结果、企业资质等信息。同时,还采用走访、发放意见征询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政风行风、廉洁勤政、规范服务的意见。
5、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信息公开
将“上海建设交通”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形成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政务互动、直通车等版块内容,接受社会、市民对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作用。将“12319”城建服务热线作为信息公开一个重要补充渠道,着重做好答复市民对建设交通行业政府政策文件精神的咨询,接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受理市民在水务、房地、交通、市政、市容、绿地等方面的报修、投诉,形成“责任明晰、按级负责、层层落实、违责追究”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群众的话热心听,群众的事热情办”的服务宗旨,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把百姓的急事、难事、愁事办好、办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与城市管理网格化机制形成作业、管理、执法、监督、评价“五个环节”有机衔接。与新民晚报社合办的“夏令热线”,推进了市民“急、难、愁”问题的有效解决,第三方测评机制的引入对公正、科学、全面、权威地对各职能部门处理市民诉求的质量作出客观评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0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减少8.9%。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占2%;政策法规类信息21条,占14.7%;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3.5%;业务类信息107条,占74.8%;其他类信息7条,占5%。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及时公开道路阻断公示、掘路占路计划及信息、快速路封路信息、建筑建材业招标信息、中标结果、企业资质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等信息。除此之外,对照《若干意见》的责任分解,着重督促做好以下八项内容的梳理公开:1、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相关收入及使用情况;2、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3、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进展情况;4、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5、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有关内容;6、全面公开35项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7、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8、积极推动供气等共用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主要通过建设政府网站、公共查阅室的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通过市档案馆,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其中,最常用的形式和最受欢迎的形式是政府网站,主要是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重大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在便民服务上编制了主动公开信息检索目录,公共查询室提供网上查询、复印、传真等服务。在建筑建材业一门式受理服务中心,不断更新和发放便民问答手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印制并免费发放《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等宣传册。
与上年度相比,我委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和形式,通过调整、优化政府网站栏目内容,整合下属多家网站,提供相关部门便捷的网站链接等方式,实现一门式查阅、浏览,更加方便社会,反响较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委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4件,其中当面申请101件,传真申请2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97件,信函申请44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50%是涉及建筑施工许可证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房屋拆迁所适用政策类信息、建筑企业资质、注册建造师情况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4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22件,其余22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22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74件,占总数的33.3%,主要涉及建筑施工许可证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0.5%,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等信息。
其他情况147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件,占总数的0.9%;“信息不存在”39件,占总数的17.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55件,占总数的24.8%;“重复申请”12件,占总数的5.4%;“不予公开”3件,占总数的1.4%;“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件,占总数的16.2%。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收费情况未发生。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委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6件,其主要事由是信息提供不完整,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1件。本年度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未发生。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4件,主要事由是未履行公开义务,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委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62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8次,咨询电话接听183次,当面咨询接待124次,网上咨询137次。我委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873628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策法规、办事规程、建筑建材业、工程建设。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类内容及数量有待增加,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职业培训、条块工作联系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办文流程,落实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的属性核定工作。对委各相关处室职能涉及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行细化梳理,将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在发文环节予以明确,以便于公文产生后主动公开工作的操作。
2、积极拓展公开内容。加大对公众需求量大、申请集中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整合,针对群众普遍关注、询问频率高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重点、热点信息,在网站上建立专门的咨询服务窗口。同时,针对公众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意见等,开展通俗化、问答式的服务解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
3、通过组织解读有关文件、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认真组织对《条例》、《规定》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拟请本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及法制部门,在我委范围内举办一次较大规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委各处(室)及有关行业单位各指派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就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及公开范围的编订、保密审查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帮助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委机关各处(室)、各行业单位应充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环节的相关工作内容,并掌握相应工作要求及操作要领,以利于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范围仅限本委机关,不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统计期限为2009整个自然年。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3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8.9%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43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1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89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4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0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2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97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44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22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74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1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39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55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12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3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1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1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1 |
9.其他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3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37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24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83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873628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26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4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复制费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