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贴息操作细则发布 ( 2020-07-16 )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 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旧区改造,规范市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发布了《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贴息操作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各相关区可参照本《操作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财政同步贴息的具体办法。

哪些项目在贴息范围内?

纳入本市旧区改造计划,规划明确有保留保护要求,正在实施或尚未全面启动征收的旧区改造项目(政府组织实施的旧区改造项目除外)。

贴息标准怎么算?

贴息额计算公式为:各类保留保护建筑的城市更新及风貌保护投入银行贷款金额×贴息率。

贴息率计算公式为: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类保留保护建筑用地占旧改地块用地面积比例×2%。

上述“各类保留保护建筑”是指经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确认,以规划保留、拆除复建等形式进行建筑保护、风貌保护和肌理保护的建筑

贴息期限是几年?

按项目改造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贴息期,最长不超过5年。

项目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报主体

旧改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依据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方案,按照本操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经区旧区改造主管部门及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住建委申请专项资金,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贴息应提交以下材料:旧区改造项目批准文件、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收取凭证或贷款结息清单、区旧区改造主管部门及区财政局审核意见等。

专项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市住建委接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及市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旧改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住建委向旧改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出具批准文件。

资金拨付的方式是什么?

(一)贷款贴息资金的核拨,实行“先付息、后补贴”的原则,每年结算一次。

(二)旧改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依据市住建委的批准文件,由区财政局转报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按照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向旧改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拨付贴息资金。

由哪些部门监督检查?

市住建委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对贴息旧改项目实施保留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