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发布《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加强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通知》 ( 2020-01-14 )

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遏制发生因欠薪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恶性事件,特别是防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群体性欠薪矛盾,同时为积极应对临近春节可能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投诉高峰,市住建委发布《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加强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开展全面排摸,对欠薪案件实行动态清零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存在欠薪矛盾情况的排摸工作,并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已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对排摸中发现的可能引发欠薪矛盾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按照“谁欠款、谁偿还”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对有举报投诉或者发生过拖欠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要重点监督和跟踪,对有上访反映拖欠的项目要迅速行动、密切关注、严厉查处,防止发生因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加强对本市劳务用工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本市其他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日常检查、巡查工作,重点对本区域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中落实实名制登记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因未落实本市相关规定引发群体性欠薪矛盾的责任企业,情节严重的,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查清欠薪事实、厘清欠薪责任的基础上,将建议进行通报的责任企业和个人的情况在本区域范围内先行公示后,于4月1日前向市安质监总站报送(报送规则及材料要求另行通知),市安质监总站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各区报送材料,明确提出是否进行通报的建议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报送。5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以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布,被通报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将被列入不良企业和个人名单,并在公布期限内暂停责任企业在本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报名。 

实行“一周一报、一事一报”制度

自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本区欠薪处置情况按照一周一报的要求,于每周一将上一周统计情况报市安质监总站;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的欠薪矛盾,实行一事一报。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上报统计数据时应按项目为单位,对每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欠薪金额、涉及人数、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研判并说明。市安质监总站负责统计每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欠薪矛盾治理情况,并于每周二将上周数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恢复一月一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于4月1日前向市安质监总站报送本区域2020年春节期间预防和处置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总结还应附上本区2020年1月1日-3月31日欠薪处置情况统计汇总)。

实行重大事件即知即报,24小时电话值守制度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发现采用极端行为集访、闹访形成群体性事件的,或发生因讨薪引发的其它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或存在政府投资项目欠薪矛盾有激化趋势等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掌握事态情况及有关证据,在发现事态的2小时内同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安质监总站上报情况。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自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实行24小时电话值守制度,并制作24小时电话值守联系人排班表,报市安质监总站备案。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农民工清欠工作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络人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向市安质监总站报备。 

各独立行使建筑工程现场监督管理职能的特定区域管委会参照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执行;不独立行使建筑工程现场监督管理职能的,由实际进行建筑工程现场监督管理的区纳入本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一并执行。 

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欠薪处置情况统计报表的更新发布和相关欠薪矛盾治理数据的汇总统计,统筹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欠薪矛盾,并切实做好市监项目的农民工欠薪矛盾防范工作。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内农民工维权政策的宣传发动,对重点企业加强预警提示,配合做好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