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的通知 ( 2018-08-31 )

建科节函[201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与部级监测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我们组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建科综函[2011]169号)进行了修订,完成了《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司。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胥小龙

  电话:010-58934548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曾荻、丁洪涛

  电话:010-58934946、589349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

  根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要求,为规范各省(市)能耗监测系统的数据上传工作,制定本规范。

  1 数据上报内容和要求

  1.1 数据上报内容

  监测系统数据上报包含建筑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两部分内容:

  建筑基础信息:仅第一次注册或修改的时候上传建筑基础信息,以XML格式传输(传输内容及格式见建筑信息上传报文格式)。

  能耗数据:各省(市)级平台需要上传单栋建筑每天消耗的总电量(EValue)、照明插座用电(EZValue)、空调用电(EKValue)、动力用电(EDValue)、特殊用电(ETValue)五类数据,其他类型能源可选择性上传。如某项用电缺失,需上传数值为0的电量(传输内容及格式见能耗数据上传报文格式)。

  1.2 数据上报要求

  省(市)级能耗监测系统,通过定时任务自动从省(市)级数据中心数据库中以天为单位提取能耗数据,打包后发送到部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时间和上传时间的格式要求为“yyyymmdd”,年份占四位,月和日都占两位,例如“20110508”。数据上传的时间要求为每天的早八点前上传前一天的数据。

  2 接口协议及示例

  2.1 通信协议

  采用HTTP WebService连接。

  2.2 通讯步骤

  通过访问WebService相应服务接口发送能耗数据报文,服务器接收到能耗数据报文后,服务端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和核查,并将数据核查结果发送给发送者。

  部级数据中心数据接收服务器的服务地址:

  http://202.85.222.149/centralws/services/

  2.3 正文XML示例

  能耗监测数据以XML格式,采用UTF-8编码。

  正文XML示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