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 1996-03-18 )

关于印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1996]国土[规]字第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农业厅(局),解放军土地管理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们在总结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划区定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制定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试行)》,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试行情况及时函告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国家土地管理局&农 业 部   
199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