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21年度第十批一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及增项注册人员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和刻制执业印章的通知 ( 2021-03-30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第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32号),请注册人员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名单详见附件):

一、 电子注册证书打印流程:

    1、一级建造师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

2、在官网左下角进入政务服务平台并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

3、登录完成后点击“用户中心”,点击“添加我的证照”,绑定“一级建造师”,点击“证照加注”,生成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查看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4、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证书无效。    

(2)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遇到问题时,请注册人员通过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咨询电话”联系解决。暂时不能解决,且急需注册证书的,注册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代领人凭注册人员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凭企业介绍信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在小木桥路680号一楼临时服务大厅领取纸质证书

二、刻制执业印章

请注册人员前往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

 

  附件:企业介绍信

     边进平等637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赵小滨等5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