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2月2日至12月27日受理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 2020-03-17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2019年12月2日至12月27日受理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领证注意事项:

1、自本通告网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介绍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单位经办人关注公众微信号“上海建筑业”→“微服务”→“微信取号预约”,预约成功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介绍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0号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2、执业印章相关事项: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

 

特此通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