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上海市2019年度第四十批一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及增项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通知 ( 2020-03-03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9年第四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343号),请有关单位派员按如下要求办理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手续(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 注册证书领取:
  (一)  携带材料:
  1、    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    企业介绍信原件。
  3、   注册建造师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4、    增项注册的需带好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 
领证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 15,下午1:30-4:30(周五下午1:30-3:00)。

  (三) 
领证地点:
  小木桥路680号一楼14号窗口。

  (四) 
注意事项:
  领取未盖钢印的初始注册证书后,需贴好照片,并在一楼领证(章)处建造师盖章窗口加盖钢印和红章(增项的,在原注册证书增项页贴页后加盖红章)。

  二、
执业印章相关事项:

    执业印章持有人前往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