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 2018-12-02 )

索取号 AB4901175-2018-016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公积联〔2018〕523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a
关键词 内容描述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 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通知》(建督〔2018〕2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 现决定在本市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防范、查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为抓手,以遏制、打击非法中介机构为重点,多部门集中开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协同机制,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根本利益,维护住房公积金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工作目标

  用一到两年的时间,通过处理一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中介机构,进一步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在本市形成有效威慑,基本遏制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象的滋长和蔓延;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防范、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系统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生态和健康有序的市场、市容及网络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公积金中心牵头,建立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通管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沟通情况,协调重大问题;同时,各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确保治理工作及时、顺利推进。

  (二)各部门各司其职开展治理

  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开展治理工作。 其中: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牵头协调本市各相关部门及 系统内城管、房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协同开展治理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对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字样的各类非法“小广告”进行执法整治,并对广告上公布的通讯方式申报停机处理。

  房管部门负责对从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根据群众举报和主动排摸,及时发现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线索,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个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协调本市各有关金融机构配合治 理工作。

  通信部门负责依法关停涉嫌违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 务的电话、手机和网站。

  网信部门负责依法删除、清理各类涉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络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对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处理;负责打击参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黑恶势力。

  (三)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各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日常治理的基础上,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违规的中介机构,同步打击参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黑恶势力,集中凸显打击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整治氛围和威慑效应。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各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开展治理的工作 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线索移交机制。市公积金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跟进查处。市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受到非法中介机构及不法人员严重滋扰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应及时出警,帮助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工作的必要性

  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的高度来理解和认识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必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出发,把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当做关乎社会、市场秩序稳定发展,关乎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对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高度重视,在本部门内积极动员,认真部署,明确职责,夯实责任,指定专人对接,保证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开展治理

  各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要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操作,严守执法规定,强化执法程序。 要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赢得有利的舆论氛围;要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和个人,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中,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督检查,预防内部人员成为从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组织、个人以及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关系网。发现有内部人员存在协助、包庇、纵容违规提取行为以及涉黑涉恶线索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市公安局

  市委网信办市房屋管理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通管局

市公积金中心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