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制订项目的通知 ( 2021-06-08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1-00110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标定〔2021〕363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标定〔2021〕36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集202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制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聚焦“全生命周期”,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各环节,围绕“五个新城”建设、城市数字化转型、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民心工程等重大战略,进一步发挥本市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加快构建高水准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条例》和《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工作要求,经研究,从即日起开展2022年本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1.政府主导,保障实施。紧密结合政府职责范围,突出政府部门管理属性,强化政府标准“保底线”,并为发展市场团体标准留空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标准提出部门)应当制定措施,保障标准实施。

2.深化改革,优化体系。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突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系统性、先进性、引领性,不断完善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持续提升标准质量。

3.关注热点,精简整合。积极响应社会关切的工程建设技术问题,鼓励公益类、基础类推荐性标准项目申报;鼓励进行系统整合的“综合类”项目申报;新制订、修订后的标准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强制性条文。

(二)申报领域

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范围要求,紧密结合政府履职履责需求,主要围绕“五个新城”建设、“新基建”、碳达峰与碳中和技术、规划资源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城市交通、市政水务、绿化园林、城市更新与旧区改造、地下空间、基础设施防疫建设等方面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

(三)其他要求

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可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文件(如标准草案、技术导则或指南、团体标准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前完成报批工作。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可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工程标准--标准管理--立项申报(https://ciac.zjw.sh.gov.cn/)。申报单位需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进行申报。网站注册登录事宜咨询电话:962683。

(二)书面材料及送达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将网上申报过程中形成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制订项目建议表》一式两份,送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科研标准管理科。《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制订项目建议表》应加盖公章(其中“主管部门”栏应当加盖标准提出单位公章,标准提出单位是指本市相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内容为我委管理职能的,由申报单位直接寄送;申报内容或主编单位为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寄送;相关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可推荐寄送。

三、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标准编制完成后,由主编单位向市市场管理总站提出标准编制经费申请,经费将以一次性后补贴的形式发放。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标准定额管理处

联系人:叶盛   联系电话:23116471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科研标准管理科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511室    邮编:200032

联系人:许奇  联系电话:54614788-5123,13818991646

       李洋   联系电话:54614788-6056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