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 2021-04-15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1-00020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21〕217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21〕21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 2020 年度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提高巡查工作质量,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9〕40 号)、《上海市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办法》(沪建质安〔2019〕571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3号)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中旬至下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成五个考核组,对各区建设行政 管理部门 2020 年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进行了考 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问题反馈、综合打分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以满分 100 分计分,进行量化客观考核。

考核结果在 80 分至 90 分之间的有 7 家单位;70 分至 80 分之间的有 8 家单位;60 分至 70 分之间的有 1 家单位。宝山、普 陀、静安、闵行、浦东、松江等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成绩 领先。同时,涌现出一批先进工作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将予以表彰。

二、总体评价

从考核情况看,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基本能够按照要 求,认真开展本区域工程巡查工作,并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委在本区域内开展的工程巡查工作进行配合。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巡查处置落实率进一步提高

对于市巡查开具的巡查处置文书,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基本能够按要求及时落实处置,对于市巡查开具的建议整改、 局部暂缓(暂停)施工项,各区基本能够按要求开具相应的措 施单,且基本做到跟踪落实销项。“回头看”检查方面,绝大多 数项目均整改到位。建议行政处罚项落实方面,全市平均处罚 率为 89.4%,相较 2019 年度有所提升。项目经理记分落实方面,全市平均记分率为 84.5%,相较 2019 年度有较大提升。 宝山、普陀、闵行、静安、嘉定、奉贤等区在落实市巡查处置 建议方面均为 100%。

(二)区巡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完善

各区巡查体制基本建立完善,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开展区巡 查工作,一种是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下属工 程监管机构配合参与,一种是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委托 下属工程监管机构具体实施区巡查工作。多数区成立了专门的 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巡查工作。徐汇、杨浦、虹口、松江、青浦、 奉贤、黄浦、浦东等区还建立了巡查社会专家库,以进一步充 实巡查力量。各区巡查基础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并进行了细化。

(三)区巡查工作有序开展

受疫情影响,2020 年各区巡查项目数较 2019 年有所减少, 全年各区共巡查项目 812 个,总建筑面积 5775.38 万平方米, 绝大多数区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巡查计划开展巡查工作。闵 行、静安、青浦等区巡查项目数量较多。浦东、金山、静安、 宝山等区巡查综合处置力度较大,静安区行政处罚力度最大, 浦东新区项目经理记分力度最大。

(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基本落实

目前各区“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绝大多数区 能够做到巡查项目随机,有条件的区随机抽取巡查专家。绝大多数区将半年度巡查通报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崇明、静 安、奉贤、青浦等区还将月度巡查信息在微信公众号或官网上 进行公开。

(五)区巡查档案管理基本规范

各区基本建立了巡查档案及台账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按要 求建立巡查管理台账,进行巡查资料归档。其中,宝山、青浦 等区巡查档案管理工作比较规范,台账要素齐全,档案内容完 整,资料归档及时。

(六)巡查工作进一步创新

今年各区在开展巡查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对 工作方法和巡查措施进行了创新。绝大部分区在巡查过程中已 开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且参照市巡查模式开始使用巡查量化 检查表。其中,徐汇、浦东还对量化检查表的相符率进行了统 计。长宁、杨浦、虹口、普陀、金山等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讲 评会。静安、奉贤在常规巡查的基础上,开展了文明施工、深 基坑、幕墙工程、危大工程、大型机械、监理行为等专项巡查。 普陀、闵行、嘉定、松江、奉贤等区对巡查项目发放廉政信息 反馈卡。宝山、静安、松江、奉贤等区联合属地街镇专员参与 巡查。

三、存在问题

(一)市巡查处置建议落实有待改进

2020 年度市巡查行政处罚建议落实率及项目经理记分率 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但仍有个别区对部分建议行政处罚项采 取以整改、约谈、批评教育的方式替代行政处罚措施,降低了 处置力度;部分区未按规定对应当实施记分的项目经理进行记 分。个别区的回复资料中发现参建单位虚假整改的情况。“回 头看”检查发现,个别项目还存在实际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区 复查销项工作仍有待改进。

(二)区巡查计划合理性有待增强

个别区制定的巡查计划不够合理,巡查项目数量偏少,与 本区建设规模不匹配。个别区未能按照年初制定的巡查计划项 目数量,完成年度巡查工作任务。

(三)区巡查处置力度有待加大

部分区巡查局部暂缓(暂停)施工率、行政处罚率和项目 经理记分率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个别区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个别区全年巡查 无行政处罚。

(四)区巡查数据上报准确性有待提高

大部分区巡查月报表存在个别类别数据上报不准确的情 况,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及项目经理记分两类数据。部分区将 市巡查的项目数量一并统计在区巡查月报表中。

(五)区巡查档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部分区的巡查管理档案内容不齐全,缺少行政处罚或项目 经理记分资料。多数区巡查管理台账要素不够齐全,缺少巡查 人员、销项时间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和细化区巡查基础管理制度,尤其是“双随机、 一公开”制度及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随机选取机制,建立和充实巡查专家库,加大巡查信息公开力度。在巡 查过程中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的管理, 规范巡查工作流程。

(二)加大区级巡查行政处置力度,加强行政处罚、项目经理记分措施的使用,提升巡查工作效能。加大市级巡查行政 处置建议中行政处罚及项目经理记分的落实力度。

(三)加强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2020 版)》《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 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等 文件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四)加强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 等文件的宣贯和落实。加大对《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 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 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 建筑防水技术质量管理导则》等相关规定在本区域工程建设中 的推进力度。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