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 2020-10-29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0-00109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标定〔2020〕487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标定〔2020〕48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 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核算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 一编号为 DG/TJ08-2329-2020,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同 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