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 2020-07-03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0-00084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20〕336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联〔2020〕336 号

 

各区建设管理委、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本市城市管理领域法律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 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本 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划分

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对本市未遵守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负 责与文明施工违法行为相关的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置工作。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 制定、宣贯指导以及文明工地的创优引领,同时协助城管执法 部门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二、法条适用

涉及文明施工管理领域执法事项按照《关于房屋管理和文 明施工管理执法事项清单与执法权限划分的通知》(沪城管执〔2020〕10 号)执行。

三、执法协助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文明施工违法行为时,可以出具《协助 通知书》(详见附件 1),通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协助,建 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根据需要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对 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和勘验,或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详见附件 2)。

四、协作机制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对应层级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 案件移送机制和双向告知机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 检查过程中,发现文明施工违法行为时应出具《违规行为移送 单》(详见附件 3),及时通报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条件允许的 情况下,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影像资料。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其他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也应出具《违规 行为移送单》,及时通报并移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 部门应将文明施工行政处罚结果同步抄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日常评价考核内容。

五、管执联动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城管执法部门共同推进信息化 平台建设,实现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扬尘噪声在线监测数据及报警数据、文明施工执法处置数据等信息共享,共同加强文明施工执法管控。

本通知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协助通知书

2.执法协助书面意见

3.违规行为移送单

 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