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燃气行业2020年度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20-07-07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0-00086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设施〔2020〕345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设施〔2020〕345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本市燃气行业2020年度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各燃气企业: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本市燃气行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近期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要求,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加强本市燃气 行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最严格的安全制度、最有力的管理措施、最负责的职业精神,着力 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燃气事故死亡人 数控制在 0.75 人/10 万户以下。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责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一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二要聚焦重点项目。确保市政府实事项目“9  万户老旧立管改造工程”和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103 公里地 下隐患管网改造工程”安全、按期、保质完成。细化目标任务, 优化工作方案,做好用户宣传,落实改造资金,实施改造计划, 保证工程质量。

三要落实第三届进博会保障措施。完善专项预案,加强巡线检查,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保障能力。尤其要突出重点,对 重点区域、重点管网、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全面排查,把隐患 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保障燃气供应安全。

(二)多措并举,提升用气安全水平

一要提升用户安检工作水平。按照相关法规和《燃气用户 设施安全检查技术要求》(DB 31/T 1011-2016)的规定,持续 做好燃气用户的安检工作,管道燃气居民安检入户率不低于86%,严重隐患处置率 100%。 二要提升新型燃气表应用水平。按照《上海市居民用燃气计量表选型及相关管理要求》,扩大智能安全型燃气计量表的 应用范围,全年更新数量不少于 50 万台。

三要提升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应用水平。在供气合同中明确用户对安装维护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的责任,建立燃气 泄漏报警保护装置数据库,督促用户做好定期检测工作。燃气 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企业和检测机构应加强服务,满足用户 安装、维护、定期检测的需求。

四要开展液化气餐饮场所隐患治理工作。对液化气餐饮用户进行安检和宣传,重点消除调压器(可调式及中压调压器) 和劣质连接管的安全隐患,引导用户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 具。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餐饮用户,应采取停气措施,整改 完成后恢复供气。

五要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安全宣传与培训的组织管理。开展 “11·7”燃气用气安全宣传百日活动,重点宣传基本 安全常识,提高用户对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帮助用户了解禁止行为,提高使用安全型燃气器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意识。

(三)完善机制,保障行业运行安全

一要建立隐患排查周期化治理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排查要全 面覆盖制度、设施、人员、技术、培训、资金等方面,明确每 季度重点排查内容,年终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二要持续开展燃气管道占压治理。根据《关于建立本市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强化燃气管道设施的标识标线管理, 对沿线的群众和单位进行管道保护知识的宣传,做好管道占压 行为的发现、劝阻、报告和处置工作

三要扩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覆盖范围。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非管输企业,应按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的要求,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评价工作。 已完成安全评价工作的管道气、液化气等完成评价工作的企业 要依据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不断修改完善安全评价和风 险管理体系。

四要加强液化石油气治理。利用“一网统管”,实现瓶装液化气精准管控,拓展管理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处置流程;发挥街镇网格化管理和社区管理优势,落实液化气长效管控机制; 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完善面向社会的举报奖励制度, 依托执法联动平台,健全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充分利用信 息化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和道口拦截,开展联合执法,从重、 从严打击液化气非法经营源头。

(四)强化监管,落实应急反恐要求

一要开展配套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完善现有工作体系,落实工程管理工作职责,每季度开展检查工作,对燃气建设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相关参建单位的 行为,重点检查安全质量管理是否到位。

二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更新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应急物 资,每半年进行 1 次应急演练,提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要强化安保反恐及防台防汛工作。按照《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工作防范标准》,切实落实各项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堵住各项安保漏洞,做到反恐怖防范工作万无一失。开展防汛 设施及隐患薄弱点排查治理;汛期强化人员值守工作,备足防 汛物资,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 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坚强有力的安全生产领导体 系;要优化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安全资金,精心组 织实施,狠抓安全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燃气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 定》和上海市实施细则的要求;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工作布置、 督促检查、推进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以防控系统性风险为目标,加强对燃气企业及其场站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

 

附件:2020年度燃气隐患管网和燃气立管改造工作任务表

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