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作的通知 ( 2020-06-18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0-00067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20〕246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20〕246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 升标准〉的通知》(沪建质安〔2019〕348 号)精神,结合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就《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 提升标准》(以下简称《提升标准》)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实物推进要求

1.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其它 与工程结构特征相适应的工具式脚手架。

2.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围墙, 或其他满足节能、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既有、永久围墙。

3.超过 3 米或增加声屏障的围墙,施工单位应对围墙承载 力、刚度和稳定性等指标进行验算,并增加巡视检查和保养维 护频率,确保围墙周边安全。

4.大开间楼层临边、基坑临边、超过 4 米的较大洞口临边、 楼梯扶手栏杆、电梯井口防护门、施工升降机防护门等位置, 应使用防护网片或其他标准化、定型化防护产品,并确保稳固 和安全可靠。

5.深基坑应设置梯笼、钢爬梯等定型化登高设施。

二、具体管理推进要求

1.2019 年 10 月 1 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在《提升标准》 实施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必须落实《提升标准》相关要求。2020 年 10 月 1 日以后查评市文明工地的施工项目,必须达到《提 升标准》要求。

2.《提升标准》实施范围内的施工项目不符合《提升标准》 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且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应评定为 “合格”及以下等级。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施工项目,列入监 督机构重点监督对象,且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应评定为 “不合格”。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