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 2020-06-18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0-00075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标定〔2020〕292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标定〔2020〕292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我委决定开展 2020 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新编或修订实施后满 3 年,以及复审后列入“继续有效”满 3年的 69 项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6 项标准设计。
二、复审要求
(一)复审原则。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工作改革的相关 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逐步精简和优化现有地方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并结合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二)复审内容。主要对复审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与国家现行标准内容矛盾或重复,主要技术内 容是否适应当前建设需要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复审标准是 否可与其它标准合并等进行复查和审议,形成复审标准继续有效、应予修订、废止或转化为团体标准的复审结论。
(三)其他要求。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主动承接可转化成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废止内容已被工程团体标准覆盖的相应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纳入本次复审范围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根据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落实。
三、复审程序
(一)主编单位自审。各主编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按照上述复审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自主编的规范进行自审。其中,强制性标准在填写“复审建议表”时应填写对强制性条文的 处理意见。
(二)管理部门提出复审建议。本市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各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各自负责领域(详见附件 1)的标准复审建议,如有未列入本次复审范围的标准复审 建议,也可一并提出。
(三)专家评审。我委将组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及有关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形成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论,并予以公布。
四、复审时间安排
请各主编单位于 2020 年 7 月 19 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复审建议表》(其中“提出 部门/主管部门”是指本市相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寄至上海市 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科研标准管理科(地址:徐汇区小木 桥路 683 号市场管理总站标准科 502B 室;邮编:200032), 同时将《复审建议表》电子版发至 603657656@qq.com。
联系方式:市住建委标准定额管理处 叶盛 联系电话:23116471 市市场管理总站科研标准管理科
洪辉 联系电话:54614788*5025
董美琪 联系电话:54614788*5041 13585685481
附件:
1、202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复审项目一览表
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复审建议表
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