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 2021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 2020-06-18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0-00073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标定〔2020〕277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标定〔2020〕277 号

关于征集 2021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要求,经研究,从即日起开展 2021年本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符合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适应本市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本市标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进一步发挥 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同时,紧密结合政 府职责范围,突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工作,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质量。 

鼓励公益类、基础类推荐性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鼓励进 行系统整合性的修订项目申报;新制定、修订后的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

(二)申报领域: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要求,围绕“新基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绿 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城镇化建设、城市交通、市 政水务、绿化园林、城市更新、地下空间、工程防灾、防疫基 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

(三)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可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文件(如研究报告、标准草案、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 2022年 12 月前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书面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材料:各单位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的“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文件”栏目 内下载填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 目建议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其中“主管部门” 栏应当加盖标准提出单位公章,标准提出单位是指本市相关政 府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标准修订单位如非原主编单位,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申报内容为我委管理职能的,书面材料由申报单位直接寄送;申报内容或主编单位为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材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寄送;相关标准化专业委员会 可直接推荐寄送书面材料。

(二)网上申报:可将电子版项目建议书发送至电子邮箱bzglk@shjjw.gov.cn。申报项目或内容如与书面材料不一致, 以书面材料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已列入 2018年及以前本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项目,若原项目尚未完成,则该项目主编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今年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标准编制经费采用后补贴形式,标准编制完成后,由主编单位按照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签订的合同约定提出申请。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标准定额管理处 联系人:叶盛 23116471,庄尚波 23116459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科研标准管理科

地址:小木桥路 683 号 502B 室    邮编:200032

联系人:许 奇,联系电话:54614788-5123, 13818991646

李 洋,联系电话:54614788-6056

附件: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目 建议表

二○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