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年度考核的通知 ( 2019-11-02 )

索取号 AB4303682-2019-041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19〕681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a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19〕681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与设备运行管理,持续提升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规范化水平,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与设备运 行管理的通知》(沪建质安联〔2018〕239 号)要求,对本市 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以下简称设备供应商)进行 年度考核。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商同意,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供应商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有关专家组成年度考核小组实施。

二、设备供应商每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scetia.com/ycjc)在线填报本企业上一年度《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年度考核自查表》及《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年度工作报告》。系统用户账号按照系统使 用说明进行注册。

《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年度考核自查表》和《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将根据每 年度实际考核依据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三、年度考核小组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交的自查情况及工作报告,结合主管部门动态监管及监督抽检情况,对设备供应商 进行现场核查。

四、设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作年度考核不合格, 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1.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即投入使用,或未及时将相关设备安装信息报备至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

2.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校准的;

3.在用仪器质量抽测中,同一设备供应商当年不合格的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数量占被抽测数量比例累计达到 40% 以上的;或同一设备供应商当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数量占被抽测数量比例累计达到 50% 以上的。除经质量抽测后根据评分规则认定为不合格外,在用 仪器质量抽测中拒不配合现场检查的、拒绝打开机箱或外壳、 拒绝现场检查表签字等行为,视同该在用仪器质量抽测不合 格;

4.未按规定将数据上传至本市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的;

5.市生态环境局每月通报现场机在线率或扬尘和噪声监测数据有效采集率,同一设备供应商当年累计 3 个月低于 90% 的;

6.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认证或实际运行过程中,设备供应商存在监测设备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五、设备供应商未按规定填报年度考核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年度考核资料不符合填报要求,且自收到《年度考核不符合 项通知》20 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 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年度考核中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也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年度考核小组根据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提交设备供应商年度考核报告。

 

附件:1.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年度考核自查表

   2.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年度工作报告

   3.年度考核不符合项通知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