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 2019-10-12 )
索取号 | AB4303682-2019-033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文件编号 | 沪建建管〔2019〕614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a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建管〔2019〕614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本市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延期等事项。
二、2020年1月1日起,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二级建造师不能继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2019 年 12 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更换同级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在建施工项目负责人。
自发文之日起直接发包或招标的施工项目,不应选择二级 临时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2019 年 12 月 31 日能完工的项目除外)。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二日